朝鮮采用申請在先註冊原則,商標的在先申請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可註冊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朝鮮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議定書》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朝鮮屬於《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成員國;加入的其他國際公約和國際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朝鮮商標有效期10年,可無限續展;另外註意的事,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不使用,您的商標將會被朝鮮知識產權商標局撤銷。
朝鮮現行的商標法於1983年5月定制,1983年6月正式生效。朝鮮的商標申請采用的是在先註冊原則,商標的在先申請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朝鮮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議定書》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在朝鮮,任何組織、企業、個人或其合法繼承人均可以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在朝鮮,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或說明,彩色商標,可指定顏色都可以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進行商標註冊,地理名稱可以註冊“原產地標誌”,但是不能作為商標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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