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商標權屬證書等。;
2、該商標的公眾認知度、商標使用期限、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的保護記錄等證據;
3.鑒定申請表;
4.申請知名商標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請求該馳名商標保護。
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認定為辦理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a)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的使用期限;
(三)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記錄;
(5)使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