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申請書;
2、申請人學歷或學位證明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3、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意見的工作簡歷和居民身份證;
4、申請人所在的單位或者擬調入的商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意見書;
5、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過有關商標法律的文章的復印件;
6、考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辦法》
第六條 申請考核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應當提交下列書件材料:
(壹)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申請書;
(二)申請人學歷或學位證明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三)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意見的工作簡歷和居民身份證;
(四)申請人所在的單位或者擬調入的商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意見書;
(五)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過有關商標法律的文章的復印件;
(六)考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商標局對申請考核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書件材料進行審查,分別作出批準授予資格或者不予批準授予資格的決定。對批準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的,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