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及《調查表》;?
2、資質證明材料;?
3、質量控制規範;?
4、生產技術規程;?
5、基地圖、加工廠平面圖、基地清單、農戶清單等;?
6、與產品生產有關的合同、協議,購銷發票,生產、加工記錄;?
7、含有綠色食品標誌的包裝標簽或設計樣張(非預包裝食品不必提供)。
擴展資料
《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壹條? 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禁止將綠色食品標誌用於非許可產品及其經營性活動。?
第二十二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標誌使用人的單位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商標等發生變化的,應當經省級工作機構審核後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綠色食品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包裝標識、標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重要產品追溯體系網-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許可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