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人直接提交或網上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該商標核準註冊後,將直接向商標註冊申請人寄發《商標註冊證》。但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及地方受理點提交商標申請的,其商標註冊證繼續由代理機構和地方受理點代發。
法律依據:
《工商總局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
三、簡化手續優化流程,為申請人提供優質服務
(五)優化商標註冊流程。通過調整內部程序等方式將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由6個月左右縮短至3個月內。簡化部分商標註冊申請材料和手續。清理商標書式和精簡商標發文。開通註冊商標後續業務快速審查通道。
(六)改變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方式。推進部門之間信息***享核查,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核查商標註冊狀態時可以通過商標數據庫核查。對於確需商標局書面證明註冊商標狀態的,商標局通過在商標檔案打印件上加蓋“商標註冊證明專用章”的方式辦理,不再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縮短業務辦理時間,在商標註冊大廳直接申請的當場辦理;通過郵寄辦理的,商標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寄出。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註冊證明辦理方式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