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商標註冊應具備如下條件:
(1)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2)商標應當為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且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其他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註冊商標的流程是什麽
註冊商標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提交申請文件;
2、由商標局在九個月內進行審查;
3、審查完畢後可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如果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就可發給申請人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