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商標註冊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時,商標局將按照其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書,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依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誌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