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註冊申請人和申請註冊的商標都規定了應當具備的條件,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才能獲準註冊。首先,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與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壹條件的限制。
申請註冊商標的註意事項:
1、要重視申請前的商標查詢工作
商標查詢是壹項重要的工作,只有通過查詢才能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減少申請駁回率。目前,我國已有註冊商標逾壹百萬件,特別是服裝、電子產品、食品等商品的註冊商標數量巨大,因此極易造成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申請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企業的商標自我保護意識體現在商標註冊和使用管理兩個方面,這裏只談註冊方面應具備的保護意識。要及時申請註冊。《商標法》規定申請在先原則。然而,有些企業缺乏商標註冊意識,結果導致自己獨創並使用多年的商標被他人搶註,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