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階段:在提交申請四個月後,USPTO的審查員將負責審查並決定該商標能否註冊。如不能,審查員會發函註明退回理由或者需要做的改動。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後六個月內答復,否則該申請即終止。如果申請人的答復不能成立,審查員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可上訴商標審查及上訴委員會。
3、異議階段:如果沒有被退或申請人答復理由成立,該商標即會被印制在商標公告上。USPTO將給申請人發出通知以告之公告日期。此後30天為異議期。
4、發證階段:如申請基於商標在先的實際使用且沒人提出異議,USPTO將於公告12個星期後頒發註冊證書。如商標註冊申請基於申請人將善意使用該商標的聲明,USPTO將於12個星期後頒發通知書。申請人在6個月時間內可以使用此商標並提交使用聲明,或者申請6個月延展期。只有當特別標註時才可延長此期限。使用聲明提交並通過後,USPTO將頒發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