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申請,申請人或委托人向所屬地商標專利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專利局在受理後下發受理回執及受理日期號;
2、商標申請資料提交,由申請人或委托人向申請的商標專利局提交相關擬註冊商標申請的相關材料;
3、商標專利局對申請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交由審查員進行實質審查;
4、審查員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通過後對商標進行公示登報;
5、商標自公示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人均有權利對其商標提出異議;
6、異議期結束後,商標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則商標註冊成功;
7、對註冊成功的商標進行登記造冊並下發相關商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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