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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商標應當有什麽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便於識別的顯著特征,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其缺乏顯著特征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的期限有多久?

1、按相關法律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另外,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2、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綜上所述,申請註冊商標條件分兩種,壹是註冊商標的申請人要滿足的條件,另壹種則是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前壹種是必須條件,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不符合註冊商標申請人的條件要求,那麽根本就連提交註冊申請的資格都沒有,商標局是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註冊申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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