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期限有多久?
1、按相關法律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另外,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2、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綜上所述,申請註冊商標條件分兩種,壹是註冊商標的申請人要滿足的條件,另壹種則是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前壹種是必須條件,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不符合註冊商標申請人的條件要求,那麽根本就連提交註冊申請的資格都沒有,商標局是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註冊申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