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商標審查官可以有條件地接受某些商標註冊申請,並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商標中某壹文字或圖形的用權。
3、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菲律賓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期90天為異議期。
4、註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