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標轉讓有三種方式,合同轉讓、繼承轉讓、因行政命令而轉讓。
1,合同轉讓
轉讓方通過合同約定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這種轉讓形式壹般是有償的,即轉讓方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收取壹定的轉讓費。
2.連續轉移
註冊商標轉讓有兩種情況:
(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後,即其生命終結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
(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在合並時被合並或轉讓。
3.行政命令引起的轉移
這種轉讓形式壹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比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進行分立、合並、解散或轉制,必然導致註冊商標主體的變更。
以上是深圳商標轉讓的相關內容。如果想轉讓商標,建議選擇壹個靠譜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這樣成功率會高很多,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