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