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如果經過實質審查被商標局駁回,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駁回復審申請,否則商標將歸於無效。商標駁回是否提駁回復審申請需要分析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如果商標局駁回的理由確實充分則沒有必要做駁回復審申請,如果申請人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充分就可以提駁回復審申請。
商標駁回復審所需資料:
1. 商標駁回/部分駁回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郵寄信封;
2.駁回復審申請書;
3.評審代理委托書;
4.駁回復審正文;
5.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流程及周期:
時效:收到不予註冊決定書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郵戳日期為準)提交。
裁決:提交以後12個月左右下發不予註冊復審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