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商標法》第壹節對商標的定義(見下文註);
(2)缺乏意義;
(三)直接描述商品類別、質量和數量的特征;
(4)已成為當前語言中的通用語;
(五)違反社會規範和道德標準的;
(6)欺騙性(商品/服務的質量或來源);
(7)商標申請是惡意的;
(8)包含任何標記、肖像等。與皇室有關系;
(九)國旗和國徽,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和馬恩島的區旗,國際組織的徽章,軍事標誌等。;
(10)帶有奧林匹克標誌。此外,其他法律法規不允許註冊為商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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