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
2009年9月30日,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化妝品命名規定》及其配套文件《化妝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見稿)》發函征求意見。這是繼6月國家發布《化妝品名稱標註禁止用語》(征求意見稿)後,最新壹次對化妝品名稱規定的公開征求意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出了9類禁止在化妝品命名中使用的詞語,包括虛假、誇張、絕對化詞語;醫學術語,表示或者暗示醫學功能和作用的文字;醫學名人的姓名,但有註冊商標的除外;消費者難以理解的詞語;粗俗或迷信的詞語;批準藥物的名稱;外國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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