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就是企業為自己的產品和服務規定的商業名稱和標誌。其本質是企業向購買者長期提供的壹組特點、利益和服務。
品牌對於房地產企業的作用體現在:
1、有利於樹立企業形象;
2、幫助建立顧客群的需求偏好,培養忠實客戶;
3、有助於企業產品的銷售,提高市場占有率;
4、有利於企業進行市場細分和市場定位;
5、簡化了企業的新產品引入和推廣,節約新產品投入市場成本;
6、有助於應對競爭,保持競爭優勢。
營銷學家科特勒認為,品牌(Brand)是壹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設計,或者它們的組合運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識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並使之同競爭者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
品牌的要點是銷售者向購買者長期提供的壹組特定的特點、利益和服務,壹個品牌能表達六層含義:產品的特性;產品的利益;產品提供者的價值觀;壹定的文化特征;壹定的個性;指明購買者或使用者。國內學者普遍認為,品牌是包含商標在內的壹系列傳遞產品特性、利益、顧客所接受的價值觀、文化特征、顧客所喜歡的個性等設計和活動的總和。
品牌包括企業形家只爾北(curpoaS帥目個業左E古場的長整體化營銷傳播活動,或者說,它包括了影響與創造識別企業與產品的壹切因素。品牌是企業在與市場的長期相互作用中逐漸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獨特性質,市場對企業的認同、信任和接受程度是品牌價值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