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不等於核準註冊,也就是說該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只有在公告期內無人提出提議或者提議裁定不成立,由商標局刊登註冊公告,該商標才予以核準註冊。
商標法規定,經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如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因此,商標初審公告期為三個月。在這三個月內,如果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商標局就予以核準通過,進行註冊公告,同時給申請人下發商標註冊證。
如果初審公告的三個月內,有人對申請人的商標申請提出了異議,那麽商標局將進入異議裁定程序;
如商標局裁決認同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將進行註冊公告,如果商標局裁定異議人的異議理由成立,那將把申請人的商標申請駁回,不予註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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