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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有哪些組成部分?

商標的必要要素包括兩項:

首先,它應該具有法律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可見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視覺無法感知的音頻、氣味等商標,在中國是不能註冊的。

第二,商標要有顯著特征。商標的顯著特征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壹是標誌本身固有的顯著特征,如構思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

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這些東西的任意組合構成。在實踐中,商標有以下基本形式:

(1)僅由字符組成。

(2)也可以單獨由字母組成。

(3)僅由數字組成的商標。

(4)僅由圖形組成的商標。

(5)組合商標可以是文字、數字、字母和圖形中任意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的組合。

(6)使用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註冊商標,即立體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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