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具有地域性,在哪個國家或者地區註冊,只能得到那裏的保護。為了取得在國外保護,就需要到國外註冊取得那裏的保護,目前到商標國外註冊有兩種途徑:壹是通過《馬德裏協定》,辦理國際註冊;二是辦理逐壹國家註冊。
第壹,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1989年10月4日我國正式成為《商標註冊馬德裏協定》成員國,自即日起開始辦理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亦稱商標國際註冊。這是為方便我國企業到國外註冊商標而開通的壹條新的渠道。這條渠道的主要特點是省時、省力、省錢。從我國現在及今後的經濟發展來看,這條渠道對我國企業到國外註冊商標是非常適宜的。但目前馬德裏協定成員國還很少。因此,在其他國家辦理商標註冊,還必須逐壹申請。
第二,逐壹國家註冊。逐壹國家註冊指的是我國企業到國外壹個國家壹個國家辦理商標註冊。逐壹國家註冊這條渠道不僅在過去發揮過很大作用,現在和將來也還會起到相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