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整個商標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依法擁有和保護其商標的首要條件。根據《商標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商標註冊程序分為強制程序和特別程序。必經程序是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必須經過的註冊程序,包括商標申請、商標審查、商標審查(公告)、商標註冊(公告)四個程序。特別程序是商標註冊過程中因沖突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補救程序,不是必要程序,包括商標駁回審查、商標異議審查和商標爭議三個程序。
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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