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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商品的分類是什麽?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商標管理機關為便於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註冊和管理,按照壹定標準將所有商品或服務劃分為若幹類別並按順序排列的清單。類似商品和服務清單是商品分類和商標註冊管理的重要依據。申請商標註冊時,申請人應當根據商品/服務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服務的類別和名稱。商標局的查詢檢索系統也是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清單設置的,商標公告也是按類別編排的。很久以前,商品和服務的分類是由各國商標主管機關根據本國國情和對商品和服務的理解制定的,各自的分類表供商標主管機關和商標註冊申請人使用。商標和服務的分類表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會隨著商品的豐富和人們對商標的認識而逐漸增加和修訂。自1923以來,我國制定並公布了五個商品和服務分類表。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和參與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商標註冊的國內商品和服務分類已不能適應商標事務的國際聯系,給商標所有人的國外註冊帶來了麻煩,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十分不利。因此,我國於1988開始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進行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是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在國際社會得到壹致認可和使用的。《尼斯協定》的目的是建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體系,並保證其實施。中國於1994年5月5日提交加入書,該加入書於1994年8月9日生效。我國目前正在使用的類似商品和服務的差異表,依據的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八版,於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正式使用。* * *分為34個商品類和11個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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