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九條規定,使用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所謂註冊標記指的是與註冊商標壹起作用的,用於說明該商標已經註冊的標記。按照有關的規定,我國的商標註冊標記有兩個。壹個是帶圓圈的“註”字,即註 ,是漢語“註冊”的簡稱;另壹個是帶圓圈的“R”字母,是英語中 “Registration”(註冊)壹詞的字頭。其中後壹個標記是世界範圍內通用的。註冊商標在使用時標明已經註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商標是受法律保護的,警示他人不要誤用造成侵權。需要註意的是,只有註冊商標才能使用註冊標記。如果未註冊商標使用註冊標記,將構成冒充註冊商標,使用者將受到處罰。那麽未註冊商標如不想讓別人誤認為商品名稱或裝璜時應怎麽辦呢?在這方面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國際上的壹些做法,使用“TM”標記是壹種比較簡便的方法。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商標)的縮寫,所以人們看到“TM”時就知道其所標示的文字或圖形是作為商標使用的,而不是商品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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