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無形產品包括:
1.各級各類體育競賽和表演的舉辦權和經營權,包括冠名權、奪杯權、廣告發布權、廣播電視轉播權、使用和經營競賽表演名稱、會徽、吉祥物等標誌的特許經營權。
2.各級體育組織和運動隊的名稱、專有權、特許經營權和管理權。
3.申請和實施體育專利的權利。
4.體育專有技術的發明權、使用權、轉讓權和其他體育科技成果權。
5.體育組織、團隊和個人的聲譽。
6.體育場地、器材的租賃權和土地使用權。
7.體育彩票的發行、特許和銷售權。
8.職業體育名人的廣告權和代理權。
9.體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體育促銷利潤因素。
10、法律法規規定或國際慣例認可的其他體育無形資產。
擴展數據:
隨著體育產業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對體育產權的需求迅速擴大,尤其是體育無形資產,如廣播電視轉播權、冠名權、特許經營權、體育明星的肖像權和出鏡權、運動員的轉讓權、體育用品生產企業的股權、技術專利和商品商標權等交易頻繁。
但由於我國體育產權交易制度發展緩慢,體育產權交易方式仍為壹對壹分散交易,導致目前體育產權交易不能滿足體育產權多元化要求,產權交易成本高、效率低,交易雙方供需信息溝通不暢,體育產權交易市場不規範、缺乏監管等問題。
百度百科-體育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