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標目前在世界各國使用比較普遍。其特點是比較簡明,便於稱謂,有的詞表示壹定的含義,可以使商品購買者產生親近之感。
文字商標還有使用人名簽字商標和企業名稱縮寫的。這種商標能使人對其商標的所有人加深印象,直接知道其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從而樹立企業形象。
還有以數字作商標的。如“555”、“414”、“999”等,這種商標雖然不壹定表示什麽意思,但其特點是不落俗套,別具壹格,也逐漸被壹些人所認識,同樣可以收到較好的效果。
但是,文字商標也有其不足之處,就是受著民族、地域的限制。比如漢字商標在國外就不便於識別。如果妳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妳可以百度長沙天擇,關於壹切知識產權的問題都能為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