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審查:申請人向商標澳大利亞商標註冊局提交商標申請文件,商標註冊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進行法律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檢索報告:商標註冊處將對以前註冊或申請的澳大利亞商標進行檢索並出具檢索報告,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被核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並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3.實質審查:商標註冊局在審查澳大利亞商標申請時,只審查其可註冊性(即顯著性),也稱為絕對理由,不審查相對理由,即不會援引在先權利駁回申請。
4.商標公告:經審查,商標註冊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接受,他將在澳大利亞官方商標公告上發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
5.核準註冊: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