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進入最後壹個階段,商標初審公告期,如果沒有個人或是企業提出異議,這個商標就會成為正式的註冊商標並且受國家法律保護,那麽什麽樣的商標會被提出異議,商標異議怎麽解決呢?
1、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規定,使用了商標法禁用的標誌。
2、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28條的規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或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3、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
4、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馳名商標的。
5、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註冊的。
6、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6條的規定,濫用地理標誌,致使公眾產生混亂的。
7、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
8、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誌權的。
9、初審認定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異議兩種途徑:
1.自行提交給商標局(不推薦)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節約時間。
以上就是關於什麽樣的商標會被提出異議以及商標異議怎麽解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