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享有許多獨特的權利。然而,商標壹旦註冊成功,就不能無憂無慮。在商標使用期間,註冊商標可能會因各種原因被宣布無效或無效。今天,我想和妳談談註冊商標無效的原因。
所謂無效商標,是指專用期內已經過期不滿壹年的商標。此時商標已經失去專利權,只能阻止他人在同壹商品或類似產品的申請註冊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圖案。
到底是什麽原因導致商標註冊無效呢?
首先,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註冊商標,如果註冊商標成為其批準使用的產品的通用名稱或者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合法理由。
商標法的這壹要求應該是大多數註冊商標無效的原因。因此,我們在使用商標時必須小心。如果確實有長期不能使用商標的情況,要提前做好計劃,防患於未然。
二是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未及時續展。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商標自認證成功之日起期限為十年,可以在期滿前壹年和後半年申請續展,續展有效期為十年。到期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這項規定的關鍵在於最後壹句話:如果到期未辦理續展手續,註銷其註冊商標。所以想要商標到期的朋友壹定要註意。請盡快續展,不要給競爭對手機會。
註冊商標特定產品因生產不良、假冒偽劣、欺騙消費者,被商標主管部門撤銷註冊。
四是商標違規行為的商標
例如,如果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自行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稱、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自行變更,註冊商標自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