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商標評審案件主要依據:
(壹)商標評審申請人主體適格;
(二)商標評審申請人應當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據;
(四)依法繳納評審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評審受理條件:
(壹)商標評審申請人主體適格;
(二)商標評審申請人應當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據;
(四)依法繳納評審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