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旗圖案的構成:
旗面為紅色長方形,長寬為三比二的比例。旗面左上方飾有五顆黃色五角星。壹顆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的十分之三,排名靠左;四顆星較小,外接圓直徑為旗高的十分之壹,環拱在大星的右邊。
三、使用國旗的註意事項:
1.不得升掛、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國旗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
2.不要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回和處理。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組織者應當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
3.國旗及其圖案不得作為商標、已授予專利的設計和商業廣告使用,不得用於私人喪葬活動等不適當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