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商標公告:經審查,審查員認為該商標申請可以接受,並將在巴基斯坦官方商標公告中發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同時,商標審查員也可以提出受理商標註冊的條件,或者要求申請人修改商標申請。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申請延期並繳納延期費,將對審查報告的答復期限從2個月延長至6個月。
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並發給註冊證。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8-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