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類商標內容明細如下: 1、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2、非活水產品; 3、罐頭食品(軟包裝食品不包括在內、隨原料制成品歸類); 4、腌漬、幹制水果及制品; 5、腌制、幹制蔬菜; 6、蛋品; 7、奶及乳制品; 8、食用油脂; 9、食用果膠; 10、加工過的堅果; 12、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13、腸衣。 商標第29類主要包括動物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 商標第29類尤其包括:奶飲料(以奶為主);人食用的加工過的種子(非用作調味品的)。 商標第29類不包括: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嬰兒食品(第五類);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第五類);膳食補充劑(第五類);色拉調味品(第三十類);待孵蛋(第三十壹類);動物飼料(第三十壹類);活的動物(第三十壹類);加工過的種子(用作調味品的)(第三十類);種植用種子(第三十壹類)。
法律客觀:為:《商標分類》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註釋 本類尤其不包括: ——醫用飲料(第五類); ——無酒精飲料(第三十二類)。 第五類 藥品、醫用和獸醫用制劑;醫用衛生制劑;醫用或獸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嬰兒食品;人用和動物用膳食補充劑;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蠟;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制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制飲料用的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