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外包裝屬於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在其包裝上標明QS標誌。
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三條 基本要求
1、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2、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
3、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
4、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5、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壹性質與另壹產品混淆。
6、不應標註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擴展資料: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食品外包裝上加貼QS標誌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屬於國家質檢總局按照規定程序公布的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
2、從事該食品生產的企業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3、出廠的食品經檢驗合格。
火炬高新區監管局—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