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中國食品標簽標準中規定,不允許產品利用名稱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如“橙汁飲料”、“酸奶飲料”四個字必須使用同壹字號,且必須在同壹版面。
食品的標簽內容應使用規範的漢字,但不包括註冊商標。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但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漢字有對應關系(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國外註冊商標除外)。
擴展資料
食品標簽的原則
1、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
2、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食品或食品的某壹性質與另壹產品混淆。
3、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4、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必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
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食品或食品的某壹性質與另壹產品混淆。
食品標簽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中國新聞網--中國食品標簽標準將第三次調整 明年十壹起實施
中國經濟網--看懂標簽 科學消費:解讀食品標簽標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