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合格的處罰標準取決於商品的價值。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10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驗食品相關指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的假冒偽劣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有與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並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
第五十二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其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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