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使用別人的商標生產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該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的犯罪主體為壹般主體和單位,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