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明確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無論商標是否超範圍使用,都有可能進入其他商標的權利範圍,構成商標侵權。
能否準確判斷兩個商標是否為相同或近似商標,是準確定性商標侵權糾紛的基礎,也是正確判決案件的前提。雖然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了對近似或者相同商標的侵權行為,但缺乏對近似商標侵權行為的具體界定,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的統壹性和嚴肅性。因此,本文從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角度探討如何認定相同或近似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