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基本相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與原告註冊商標相比,被控侵權商標的字體、讀音、含義或者圖形構成、顏色近似,或者其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近似,或者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其商品來源產生誤解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的商品有特定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