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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的後果是怎樣

使用他人已 註冊商標 是故意盜用他人 商標 ,已經構成侵權。而盜用別人商標屬於“ 商標侵權 ”行為。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 第五十二條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 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 假冒註冊商標 的商品, 違法所得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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