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這三個部門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包括了工商、質監和食藥監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註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市場監督管理局肩負原有工商行政管理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轄區範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
2、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
3、按照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執法權限。
4、負責對轄區內註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各類企業的註冊登記、日常監督管理及年檢驗照工作。
5、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6、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
7、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的職責。
8、負責授權或委托的行政審批權限和日常監管工作。
9、承擔上級下放到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的行政許可職責等。
綜上所述:工商管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職責和範圍上存在明顯的區別。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部門進行咨詢或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