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否侵權需要分具體情況:1、做LOGO時對商業字體進行再設計不侵犯版權。2、標誌中含有商業字體有侵權嫌疑,可做小幅調整。3、雜誌,報紙,名片,DM單頁,包裝用商業字體涉及侵權。4、網站應用 網絡海報圖片等出現商用字體算侵權。有字體的版權,體用的時候使它變形,如果僅僅是個人使用,不做商業用途,不算侵權。這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 本規定所稱的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益引起的糾紛案件。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三條 原告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起訴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僅起訴網絡用戶,網絡用戶請求追加涉嫌侵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為***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原告僅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追加可以確定的網絡用戶為***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四條 原告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信息系網絡用戶發布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絡服務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