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名商標申請條件如下:(1)申請人是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商標註冊人;(二)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2年以上,其所有權無爭議;(三)申請人具有完善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兩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廣告投入等主要經濟指標;(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本市和省內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後服務優良,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聲譽;(6)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2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申請馳名商標的材料如下:(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2)申請人的主要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3)商標註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復印件;(四)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的書面材料;(五)商品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同行業中排名靠前的材料,或者能夠證明該商標在申請日前兩年馳名的其他材料;(六)自申請日起前兩年內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廣告材料;(七)有關部門或者組織出具的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和售後服務證明材料。
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如下:(1)本行政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的有效商標,且無權屬爭議;(二)依法實際使用三年以上;(三)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較高聲譽;(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五)兩年內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主要經濟指標在本市同行業中領先;(六)商標管理規章制度健全;(七)近兩年內沒有因違反商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到處罰的記錄;(8)馳名商標每兩年復審壹次。
如果能提出更具體的問題,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