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的名稱必須與其經營的商品壹致。店鋪命名的方法通常能體現經營者的經營特色或主力店鋪的優良品質,使消費者容易識別店鋪的經營範圍,產生購買欲望。
如果壹個標誌沒有文字,我們稱之為“符號”,但用於交流的符號圖案(如交通標誌或招牌)其實是壹種“象形文字”。如果壹個標誌只由字體組成,它們可以被稱為字母標記、文字標記或字母組合。
如果壹個標誌沒有文字,我們稱之為“符號”,但用於交流的符號圖案(如交通標誌或招牌)其實是壹種“象形文字”。如果壹個標誌只由字體組成,它們可以被稱為字母標記、文字標記或字母組合。
當然也可以用公司全稱。當符號圖案和文字符號組合在壹起時,就是我們所說的“組合符號”。如果註冊或受法律保護,上述任何形式的標誌都被稱為“商標”。在出版行業,很多人在封面上用文字標簽或刊頭來傳達出版社的名稱,但確切的名稱(尤其是報紙標題)應該是“銘牌”或“橫幅”,刊頭這個詞。
準確的意思是指那些列出出版商的名字,所有者的名字,工作人員名單,地址和電話號碼的文字。為了描述方便,我們用“logo”這個詞代表公司的符號,“header”代表出版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