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貸記賬法下,收款憑證左上方列示的借方科目應為“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在字號處填寫“銀收據”或“收據”字樣及填寫完畢的憑證序號。憑證右上角:“匯總”壹欄可以反過來。
經濟業務性質和特點簡述:在“貸方壹級科目”和“二級科目”欄中填寫銀行存款或現金收入對應的壹級科目及其二級科目;在“金額”欄填寫同壹行賬戶對應的金額;在“合計”欄中填寫每筆金額的合計;
所附原始憑證的數量應填寫在憑證右側的“附頁”中;
憑證的下部應分別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在“記賬”欄,賬簿登記完畢後應打“√”,表示已經記賬,以免遺漏或重記。
憑證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的相應科目。
在金額欄填寫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金額,在憑證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數量,並在出納、制單處簽名或蓋章。
在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中,根據業務內容填寫“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
在憑證上方的“年、月、日”處,填寫會計部門受理經濟業務事項並制作憑證的日期;
底層的財務主管、簿記、出納等。,需相關人員簽名或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