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權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知識產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向侵權人要求賠償。以假亂真,以假亂真。指假冒其他品牌或質量低劣的產品或商品。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使顧客和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是正品。假冒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喪失性能的產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應依法嚴厲打擊。那些故意銷售假貨的人應該和那些制造假貨的人壹樣受到懲罰。是否“明知”,不受制於銷售者的正當防衛,而是由商品是否從合法渠道購買、購貨憑證是否正規、購貨價款是否能引起合理懷疑等因素來推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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