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標題和商標是可行的。書本身具有雙重屬性。在體現作品的意義上,作為作品載體的書是著作權的客體,本質上仍然是作品,而不是書本身。從紙張、封面、標準化裝幀的角度來看,它是壹種產品或商品,是消費者購買的有形財產,而不是著作權的客體。每個讀者都作為“東西”買過的書,就相當於壹般商品。這種雙重性導致了著作權法和商標法對圖書保護重點的不同。版權法只保護書籍的內容,而商標法保護的是書籍中使用的商標,以區分不同書籍的來源,通過逐步建立商標的聲譽來吸引讀者購買自己的書籍。單從商標法的角度來看,圖書作為普通商品,是受商標法保護的。只要不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原則上沒有必要用書名註冊圖書商標。但書名往往與作品即書籍的內容緊密結合,以至於大部分書名,尤其是單行本的書名,因為違反了《商標法》關於顯著性和禁止性的規定而無法註冊。也有相當多的書名不直接代表書籍內容,完全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我認為可以註冊。但必須明確的是,由於標題的特殊性,註冊的標題商標必須經過商標局的嚴格審查。希望社標網商標在線查詢的回答能幫到妳。
上一篇:世界上的第壹臺3d打印機是誰、是什麽時候發明的下一篇:如何解決大白兔皮毛發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