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打鬥中雙方都受了輕傷,但當時都沒什麽事。四個月後,對方要求賠償。

打鬥中雙方都受了輕傷,但當時都沒什麽事。四個月後,對方要求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同時規定,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壹年。所以,對方在毆打他人四個月後要求賠償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

2.《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三十六條下列時效期間為壹年:

(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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