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的商標權利人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認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1、申請人將文件和材料直接送交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申請人將文件和材料交所在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轉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審查受理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
1、按規定提交完整文件和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在省級報刊上發布四川省著名商標初審公告。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
2、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在10日內通知申請人並退回有關材料。
3、申請文件需要補正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三、評審認定
1、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查、核實,並提出審核意見。
2、著名商標認定組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對申請認定的商標進行評審認定(應當由著名商標認定組全體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並獲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四、通過認定
被認定的四川省著名商標,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四川省著名商標證書》,並在省級主要報刊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