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公證壹般在商標持有人取得商標聲明公證書的3-5個工作日內完成。
3.向商標局提交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然後繳納轉讓費(壹般為1,000元)。
4.商標局大概1-2個月就出了受理函,開始審核。
5.商標局在受理申請後5-8個月左右會發布公告,並向雙方出具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書。
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1.商標/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雙方簽字或蓋章)
2.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法人,需提供許可證)
4、註冊商標證書
5.公證處商標聲明公證書(商標局要求)
6.要求代理經營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